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鄂环办[2003]67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相关要求,石首市港口装卸运输总公司委托武汉环美达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石首市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石首市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工程 (2)工程概况 拟建码头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停靠船舶污染物回收船的斜坡码头1个,设计年接收转运船舶生活垃圾142吨,含油污水3927吨、生活污水4488吨。并配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及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石首市港口装卸运输总公司 通讯地址: 荆州市石首市沿江街12号 联系人及电话:鲁先生,13886568173 (2)评价单位名称:武汉环美达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九州通大厦21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545096931 电子邮箱:103436041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F4DKnpGoWV_UzR131VXJQ 提取码:h1ta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